您的位置 首页 金融

农村金融:农村经济的血脉,下一步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社会科学报

点击上方“社会科学报”关注我们哦!时评【编者按】日前,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文件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这是新世纪以来,党中央连续发布的第十五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

点击上方“社会科学报”关注我们哦!

时评

【编者按】日前,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文件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这是新世纪以来,党中央连续发布的第十五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原文:《回归本源,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作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研究室 赵海

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血脉,中央对农村金融的问题是高度重视的.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会单列一部分讲农村金融,国务院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地方政府也拿出了真金白银搞贴息和奖励.梳理这些政策,最主要的就是推出了一些农村金融的优惠政策,包括差别准备金、支农再贷款、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并建立起了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奖优罚劣,以提高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投入的积极性.

重视农村金融发展的结构性问题

下一步农村金融到底该怎么发展?我们可以对主要的措施做一个分析.首先,继续强化以考核总量为特征的农村金融改革.由于存在结构性问题,所以效果可能不佳,涉农贷款上去了,农业经营者贷款难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其次,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包括这两年国家推动的农地经营权和农房所有权“两权抵押”,以及大型农机、农业设施,甚至畜禽活体.三是资金互助、合作社信用合作.这些方式带有很强的互助性质,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但同时,这些方式对信用环境、监管手段的要求极高,存在信用风险和合规风险.因此,必须有专业监管部门的介入和专门的监管条例,否则这种方式很容易滋生蔓延为非法融资和卷款跑路.我认为,搞资金互助是一个方向性的、渐进的、长期的发展过程,目前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都不具备铺开的条件.

此外,关于农村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是一个风口行业,这是一个新兴领域,也带有方向性.但受制于平台公司道德风险、经营管理能力和部门监管能力等因素,互联网金融也是风险高发、频发的领域,是需要慎重稳妥发展的领域.通过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为农业经营者提供信用贷款,是最为便捷的一种方式.同样,由于农村征信系统建设滞后、农村信用环境不佳等因素,金融机构不敢贸然提供大额资金,往往是小额贷款,而且面临风险敞口.

现阶段切实可行的方法就是发挥政府的作用,在农业经营者、银行、政府三者之间找到结合点.农业经营者想贷款,银行也想贷但怕风险,如政府补偿一部分风险,这样很可能就把贷款这件事促成了.这样做的依据是,首先,十八届三中全会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但同时也讲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是政策依据.其次,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村金融带有准公共物品特征,加大财政资金对农村金融的支持,符合公共财政理论的要求,这是理论依据.最后,一些地方推进政银企合作,在农村金融上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这是实践依据.因此,无论从政策层面,还是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让政府积极介入农村金融都是可以站住脚的.

如何解决农村金融的难题

设立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这个工作当前在省一级普遍都做了,国家也成立了担保联盟,但市县一级还很不够,根还没有扎下去.市县一级的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要加快设立,形成担保体系,增强担保能力和作用.国家对农业政策性担保也有明确要求,中办下发的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文件中,提出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担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规模的70%.搞银政担、银政保合作.这跟政策性担保公司有关联,是进一步的深化.比如安徽推出了“4321”新型银政担合作模式,原担保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银行、地方政府按照4:3:2:1的比例共担风险.引入贷款保证保险也是一种可行的方式,政府对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总的来讲,政、银、担、保、企等主体都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商量一个都能接受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办贷管贷机制.

建立信用保证基金.政府拿出一笔钱,贷款主体也拿出一些,比如说贷款额度的十分之一,一块归集起来建立保证基金,银行按十倍左右的额度对企业贷款.当出现不良贷款的时候,就从这个基金池子里化解.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可以在选择承贷主体、贷后监管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这样的话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政府购买服务.前不久,财政部下发了50号文和87号文,对以购买服务方式搞政府违规举债进行规范.但应该看到,财政部规范的主要是针对货物和工程类举债,而对农业服务类项目则不在禁止之列.因此,各地可以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政府与社会化服务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纳入财政预算,再由银行为社会化服务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从而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统一供种、农业废弃物处理、土地流转等各类社会化服务.从根本上来讲,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起到了为农业服务公司增信的作用.

在研究农村金融问题时,经常遇到的一个观点是,由于金融服务不到位,影响了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型主体培育.对这种观点,我认为只讲对了一半,农村金融服务滞后的确会影响产业的发展.但也应该看到,正是农业的风险太大,才使得金融望而却步.金融当然应该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但农业的发展环境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政府是非常有力量的,解决农村金融的难题,政府也要积极发挥作用,主动分担一部分风险,主动供给掌握的信息,多方合作撬动金融资本、促进农业发展.我们迫切希望见到农业发展环境改善并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那时农村金融就有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

-大家都在看-

长按二维码关注

做优质的思想产品

社会科学报

微信号:shehuikexuebao

社会科学报官网:http://www.shekebao.com.cn/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中国乡村振兴网立场,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ydhlweixin@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fanermeng.com/business/147709.html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7671769027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qq.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