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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的特征、发展障碍与对策路径

摘 要:农村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技术与传统农村金融相结合的新型业态, 具有普惠金融、创新农村金融产品的作用, 对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以及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当前我国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金融监管缺位、农民组织化程度偏低以及农村互联网金融缺乏风险控制机制等, 阻碍了农村互联网金

摘 要:农村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技术与传统农村金融相结合的新型业态, 具有普惠金融、创新农村金融产品的作用, 对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以及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当前我国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金融监管缺位、农民组织化程度偏低以及农村互联网金融缺乏风险控制机制等, 阻碍了农村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因此, 需要丰富农村金融基础数据、完善农村征信体系、健全农村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增强农村互联网金融宣传力度、提升农民金融素养等方面着手促进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一、引言

随着我国“互联网+”战略的不断深入实施以及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 尤其是大数据、云计划、云储存、物联网等现代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与运用, 打破了时间与空间对传统金融创新的约束, 成为了完善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服务、推进金融改革的重要推手.作为国家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 创新是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动力与引擎之一.自2015年我国实行供给侧改革政策以来, 经济发展换挡降速, 致使传统金融行业改革进程不断加速.尤其是对于我国金融领域发展较为弱势的农村金融而言, 更是成为了改革与创新的重点.传统农业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可以借助改革与创新的力量, 继续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农村普惠金融的主要推动主体与参与主体, 可以借助改革与创新力量进行业务发展、升级.国内学者刘婷婷 (2016) 认为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农村金融转型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具体表现为: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有利于推进我国普惠金融进程.互联网技术与物联网网络可以降低农村金融门槛, 打破传统农村金融地域限制, 使得更加偏远的农村地区也可享受到金融服务, 真正实现普惠金融;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有利于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可以准确计算出一个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量, 并且根据不同金融需求者的条件, 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 破除传统农村金融需求的担保品与抵押物限制, 增加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空间;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有利于提升农村金融运作效率.农村互联网金融的“线上+线下”使得农村金融的服务方式与运作模式更加完善、效率更高.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有利于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互联网设备可以精准的定位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 并且根据不同金融需求者的条件, 提供定制化的金融服务, 破除传统农村金融需求的担保品与抵押物限制, 增加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空间.因此, 深入研究农村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模式, 制定有利益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战略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农村金融发展特征与机遇分析

1. 农村金融的发展特征

自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就时刻伴随着改革与挑战.从发展模式、发展环境看,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具有以下特征:首先,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以供给为主, 沿袭城市金融发展路线.长久以来, 我国农村金融的改革方案, 其实质都是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组织体系进行改革, 照搬城市金融发展成功方式, 将现代商业银行的管理制度与方法强加到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中小型农村金融机构, 这样完全照搬城市金融发展方式显然不合适.城市金融机构业务主要依赖大量的城市基础建设, 银行资金可以发挥最大价值, 对于农村需要大量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农业生产项目和城市相比明显不足, 真正需要金融服务的农民无法得到足够的金融支持.其次, 农村金融改革是政府部门主导, 由上至下执行.该种金融改革的好处是改革方法不易受到阻力, 新的金融规则实施较为彻底, 在短期内快速实现资源最优配置.但是政府主导的改革方式并不是由市场供需决定, 长久来看可能出现新的矛盾, 导致农村金融供需失衡, 进而引起新的矛盾.第三, 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借助互联网技术与互联网思维, 可以对农户或者小微企业提供定制化农村金融服务, 根据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提供不同种类金融产品, 惠及到每一个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种类繁多, 可以为农村金融需求者提供更多的融资途径.如互联网金融中的P2P业务, 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将社会中存在的闲置资金进行筹集, 使资金供给方与资金需求方进行信息对接, 进而完成金融交易, 拓宽农村资金来源与融资渠道.

图1 农村互联网金融模式

2. 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当前,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存在问题体现在各个方面, 主要包括:农民组织化偏低、农村金融交易环境与制度缺陷、农村金融参与主体与金融市场之间的矛盾等.在我国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中, 农民合作社一直都处于领导地位, 是农村最为普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时代的变迁, 农民合作社也在不断进步与发展, 由新中国成立时期的生产互助逐步发展成以销售互助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截至到2016年底, 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79.4万家, 农民入户数量占据我国农民总数的44.4%, 可见农民合作社仍然是我国农民组织的主要形式.但是, 从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状况来看, 总体组织规模偏小、经营水平不高、资金储备不足等问题凸显.比如, 在农业发达国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人数达到农民总数的80%, 远超过国内的44.4%.同时, 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层次较低, 主要从事种子、化肥等农资物品购买, 技术服务与信息服务处于低端, 农民的收益微乎其微;在农民合作社经营方面存在制度与管理不健全问题.内部运行机制仍以家庭经营模式为主, 表现为:产权结构不清晰、财务管理不健全、分配制度不合理等, 对复杂的市场风险应对不足;在资金储备方面, 存在供给与需求严重不匹配问题, 表现为:财政补贴资金无法顾及全部农民合作社, 对于小型的农民合作社由于信用等级较低, 商业银行不愿放贷, 资金短缺问题迟迟无法解决.

受农村金融环境与农村金融制度影响, 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户进行金融交易的成本与风险较高, 再加上第一产业自身特殊性, 导致农村金融发展缓慢.首先, 农村金融机构获取农村金融市场的成本较高.数据显示, 2016年我国仍有80%的农户没有任何金融交易与融资数据记录, 如果要全面建设农村信用统计, 将付出较大成本.由于受农村地理位置较为偏僻、交通不变、信息传播欠佳等问题的困扰, 将进一步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信用数据搜集成本.此外, 当前我国农户贷款较为分散, 农村金融机构一旦向农户放贷后, 还要花费大量的人力与财力对其进行后期跟踪与监管, 进一步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其次, 我国农民文化教育水平普遍不高, 对金融的认识与理解有限, 尤其是对于国家政策、贷款流程、贷款条例、金融产品优缺点等方面无法充分了解, 进一步增加农户贷款难度.同时, 我国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也较为落后, 金融机构网点明显不足, 无法服务到所有的农户.对于农户而言, 如果想要获得金融服务, 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与资金成本, 同样也增加农户的融资成本;最后, 农业产业属于特殊产业, 受自然环境与季节等不可控因素影响较大, 再加上农户自身对市场反应不灵敏等缺点, 使得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生产的贷款较为严格, 不利于农户借贷.并且, 我国农民的信用意识较为淡薄, 有的借款农户甚至认为向金融机构借款不还, 国家也会还致使我国农村金融的坏账率远高于城市坏账率.数据显示, 截止到2015年我国农村金融坏账率高达13.4%, 远超于城市不良贷款率的8.4%.因此, 大量金融机构宁愿不做农村金融业务, 也不愿意坏账率提升, 进而提升农业贷款限制或者缩减农业贷款业务, 不利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当前我国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的主体仍是农民, 但是我国农民由于人口基数大、农业规模较小、农户种植较为分散, 使小农经济发展模式与金融大市场化发展模式矛盾重重.首先, 对于小农经济而言, 农户大部分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种植, 对农业生产所投入的资金相对较少.同时, 现阶段我国农户的生产方式、生产规模、生产技术相对落后, 最终所获得利润不高.如果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 很容易导致借贷资金无法归还.因此, 对以盈利为目的, 以资金安全为首要考量的商业银行而言, 这些分散而又小型的农户金融吸引力不足;其次, 农民在金融交易中缺乏抵押物, 与现代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矛盾.在商业银行的借贷业务中, 财产抵押是保证交易安全的重要保障.对于经济较为落后的农村而言, 农户很难拿出合适的财产抵押物获得金融支持.而国家法律也明确表明农村宅基地、自留地等土地不可私自买卖与抵押, 农户基本处于无抵押状态, 很难获得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最后, 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服务仍不到位, 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与供给存在较大矛盾.根据国务院统计数据显示, 当前我国只有20%的农户可以在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金融支持, 大部分的融资方式仍是依靠亲戚朋友.并且, 由于农村地区不受传统金融机构重视, 金融产品与服务较为单一, 农村金融服务质量与运营效率已经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

3. 农村金融发展机遇

(1) 农村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快以及现代化农业发展为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了土壤.根据CNNIC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数据显示, 截止到2016年6月底, 我国农村互联网用户达到1.91亿人, 占据全国网民总数26.9%.在互联网金融应用方面, 农村电子银行用户增长迅速, 移动手机端银行业务量增长突出.截止到2016年底, 农村网上银行开户累计数量达到4.29亿人次, 较2015年增长7300万人, 开户增长率达到20.5%.2016年农村互联网支付业务交易量达到98.29亿次, 交易总额152.06万亿.随着4G网络下乡入村计划的不断深入实施, 在智能移动终端不断普及背景下, 2016年我国农村手机银行开户数量累计达到3.73亿户, 较2015年增长9700万户, 增长率达到35.14%, 其中移动终端的金融业务交易量1.82亿次, 交易金额2721.58亿元.

表1 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范围

(2) 农村金融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降低成本, 实现普惠金融.农村互联网金融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开放、共享等优势, 突破地理空间限制, 将业务发展到任何偏远农村地区, 将农村金融服务下沉, 真正实现普惠金融, 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大 (如表1所示) .农村金融客户可以使用计算机进行交易, 不再受金融机构网点布局限制;伴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云储存等现代互联网技术的成熟, 使农村互联网金融可以搜集一切金融交易数据, 将零散的金融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与预测, 进而形成客户金融信息数据重要参考指标, 极大降低传统农村金融获取金融信息成本.比如, 淘宝与京东等互联网电商平台, 通过农村客户的日常互联网消费情况, 开展信用风险评估, 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农村客户贷款额度与还款利率参考指标;农村互联网金融可以缩减金融机构运行成本, 降低农民金融准入门槛.

(3) 在我国供给侧改革与“互联网+”发展战略背景下, 农村金融发展政策层出不穷, 为开展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提供了良好环境.自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以后,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又进一步指出要以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方式发展农村金融, 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指明了道路 (如表2所示) .另外, 农村金融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提升服务质量与运作效率, 解决农村融资难困境.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打破传统农村金融业务必须要到线下网点办理的缺陷, 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 实现线下咨询, 线上购买, 拓宽了农村金融的服务范围, 提升了服务质量与效率.

表2 2013-2017年农村互联网金融领域主要政策

4. 农村金融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优势

(1) 农村金融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降低成本, 践行普惠金融.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拥有互联网技术的平等、开放、共享与开放等优势特征, 使农村金融业务可以突破地理空间限制, 将业务发展到任何偏远农村地区, 将农村金融服务下沉, 真正实现农村普惠金融.比如, 农村金融客户可以使用计算机进行金融交易业务, 也可以使用移动设备进行金融交易, 不必再受金融机构网点布局限制;伴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云储存等现代互联网技术的成熟, 使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搜集一切金融交易数据, 将零散的金融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与预测, 进而形成客户金融信息数据重要参考指标, 极大降低传统农村金融获取金融信息成本.比如, 淘宝和京东等互联网电商平台, 可以通过农村客户的日常互联网消费情况, 开展信用风险评估, 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农村客户的贷款额度与还款利率参考指标;农村互联网金融可以缩减金融机构运行成本, 降低农民金融准入门槛.比如, 传统金融机构的理财业务、保险业务购买起始额度较高, 基本为千元或者万元起步, 而通过互联网购买金融产品, 有的只需要十元或者百元, 更贴切农村实际状况与需求.

(2) 农村金融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提升服务质量与运作效率, 解决农村融资难困境.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打破传统农村金融业务必须要到线下网点办理的缺点, 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 即线下咨询, 线上购买的方式, 拓宽了农村金融的服务范围并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借助互联网技术与互联网思维, 可以对农户或者小微企业提供定制化的农村金融服务, 根据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提供不同种类金融产品, 惠及到每一个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种类繁多, 可以为农村金融需求者提供更多的融资途径.如互联网金融中的P2P业务, 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将社会中存在的闲置资金进行筹集, 通过金融机构等中介平台, 使资金供给方与资金需求方进行信息对接, 进而完成金融交易, 拓宽农村资金来源与融资渠道.

三、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障碍

1. 农村互联网金融缺乏风险控制机制, 潜在风险较高

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作为传统农村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产物, 不仅具有金融风险, 同样也具有互联网安全风险.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正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尚没有达到传统金融业务的安全性与运行机制的完善性, 其内部的激励机制、处罚机制仍不健全, 对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安全投入建设明显不足.受农村金融环境与农村金融制度影响, 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户进行金融交易的成本与风险较高, 再加上第一产业自身特殊性, 导致农村金融发展缓慢.农村金融机构获取农村金融市场的成本较高.由于农村地理位置较为偏僻、交通不变、信息传播欠佳等, 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信用数据搜集成本.此外, 当前我国农户贷款较为分散, 农村金融机构一旦向农户放贷后, 还要花费大量的人力与财力对其进行后期跟踪与监管, 进一步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

2. 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 农村互联网金融诈骗事件频发

当前我国农民具有诚信档案的人数约为农村总人口数的四分之一, 而有过金融交易贷款或者享受过金融服务的人数约为一亿人, 农村金融信息诚信档案建设严重滞后, 农村信用生态系统建设缓慢.当前农村信用数据大部分都集中在传统大型商业银行机构中, 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或者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而言, 农村信用数据匮乏, 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有了一定障碍.据网贷天眼数据显示, 2017年8月, 我国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问题P2P平台数量为3255家, 具有违规操作、较大潜在金融风险的P2P平台数量为1800家.自农村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后, 全国每天有关互联网金融诈骗事件就超过5万次, 这对农村金融影响巨大.农村互联网金融中使用大量的互联网技术对客户的消费习惯、支付方法、消费轨迹等敏感数据进行搜集与深度挖掘, 并将这些敏感性数据进行集中存储, 一旦发生信息丢失, 有可能产生外溢效应, 风险扩散加快, 产生严重的后果.农业属于特殊产业, 受自然环境与季节等不可控因素影响较大, 再加上农户自身对市场反应不灵敏等, 使得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生产的贷款较为严格, 不利于农户借贷.我国农民对信用意识较为淡薄, 有的借款农户甚至认为向金融机构借款不还, 国家也会还等, 致使我国农村金融的坏账率远高于城市坏账率.数据显示, 截止到2015年我国农村金融坏账率高达13.4%, 远超于城市不良贷款率的8.4%.因此, 大量金融机构宁愿不做农村金融业务, 也不愿意坏账率提升, 进而提升农业贷款限制或者缩减农业贷款业务, 同样不利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

3. 互联网金融业务在“三农”领域发展时间尚短, 金融立法和监管缺位

虽然互联网金融在得到快速发展, 产生出多种业务模式, 但是互联网金融业务在我国农村发展时间较为短暂, 尤其是针对“三农”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明显不足.2015年我国针对“三农”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市场总规模达到120亿到130亿元之间, 预计2020年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可达3200亿元, 虽然农村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增长迅速, 但是与传统农村金融业务规模相比, 农村互联网金融的支农作用在短时间内仍无法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相抗衡.对于文化水平整体较低的农民而言, 要想深入理解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 既需要懂得一定金融知识, 也需要懂得一定互联网技术知识, 对农民的普及有一定的困难, 不利于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农村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流程与运营方式相比传统农村金融更加复杂, 监管方式与监管环境更加严格, 然而在我国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具有明显的滞后性, 我国没有一部针对农村互联网金融运营规则、运营方式以及产生纠纷后处理方法的法律, 只有各级行政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 如2015年颁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这类行政法规并没有法律效力, 对各类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方式也只有一个笼统解释, 没有细分与细化;在监管体系方面, 目前农村互联网金融新型业务存在监管主体不明确、部分业务监管过度、部分业务监管不足等问题.由于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包含P2P业务、农业众筹业务、互联网支付业务, 混业经营, 不同种类业务之间的界限并不明显, 因此产生一个业务种类多个部门监管现象.

4. 农民组织化程度偏低, 金融产品有待丰富

随着时代的变迁, 农民合作社也在不断进步与发展, 数据显示, 截至到2016年底, 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79.4万家, 农民入户数量占据我国农民总数的44.4%, 农民合作社仍然是我国农民组织的主要形式.但是, 我国农民合作社总体组织规模偏小、经营水平不高, 成为阻碍我国农村金融进一步发展的因素.比如, 在农业发达国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人数达到农民总数的80%, 远超过国内的44.4%.同时, 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层次较低, 主要从事种子、化肥等农资物品购买, 技术服务与信息服务也处于低端, 影响了农民的收益;在农民合作社经营方面存在制度与管理不健全问题.表现为:产权结构不清晰、财务管理不健全、分配制度不合理等, 对复杂的市场风险应对不足;在资金储备方面, 存在供给与需求严重不匹配问题, 表现为:财政补贴资金无法顾及全部农民合作社, 对于小型的农民合作社而言由于信用等级较低, 商业银行不愿放贷, 资金短缺问题迟迟无法解决.此外, 金融机构自农村地区的服务仍不到位, 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与供给存在较大矛盾.由于农村地区不受传统金融机构重视, 金融产品与服务较为单一, 根据数据显示, 当前我国只有20%的农户可以在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金融支持, 大部分的融资方式仍是依靠亲戚朋友.农村金融服务质量与运营效率已经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求.

四、促进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对策

1. 丰富农村金融基础数据, 健全并完善农村征信体系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的主体仍是农民, 但是我国农民由于人口基数庞大、从事经营的农业规模较小、农户种植较为分散, 小农经济发展模式与金融大市场化发展模式矛盾重重.农户大部分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种植, 农业生产所投入的资金相对较少.同时, 现阶段我国农户的生产方式、生产规模、生产技术相对落后, 最终所获得利润不高.如果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 很容易导致借贷资金无法归还.全面发展市场化农村征信企业, 加快农村金融数据服务平台, 加深央行征信系统与农村征信企业之间合作, 形成完整的社会信用征信系统.使用目前比较安全的区块链系统将央行征信系统与农村用系统相连接, 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可追溯特性、不可篡改性保证数据安全与准确.同时, 区块链技术的密钥查询方式可以使各征信系统全面开放形成共享机制, 如果要查询数据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一方面可提升社会信用数据系统的全面性, 另一方面可以增加信用机构收入.

2. 健全农村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体系, 加强行业监管力度

当前, 农业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资金安全完全要依靠交易平台的风险控制能力, 但是在开放的网络通信系统内, 金融机构的密钥管理、TCP/IP协议等安全性能较差, 极易受到黑客入侵.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使得农村金融服务更加虚拟化与数字化, 许多农村金融机构为了通过模式创新、业务创新等手段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 简化了传统农村金融的必要业务流程, 无形中增加了潜在风险, 极有可能与某些金融监管相违背, 对客户的资金与信息造成危害.建立健全农村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体系, 坚决杜绝潜在的金融风险.第一, 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外部风险控制机制建设, 做好金融交易前期、中期、后期的安全认证工作, 在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努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如在交易之前限定不同种类金融业务的交易额度, 确保资金来源.在交易时采用身份认证、电子信息认证、移动数据认证等多重认证方式, 保证交易安全.此外, 对于使用移动客户端进行金融交易的客户, 农村金融机构要做好APP交易提示工作, 避免农村用户出现误操作现象;第二, 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企业之间合作, 通过强强联手方式开发既具有创新性、又具有低风险特性的金融产品.建议农村金融机构与大型电商平台或者大型互联网技术企业合作, 利用第三方企业的数据流量优势, 凭借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搜集与分析农村用户的金融消费数据与评价其风险等级, 进而针对等级的农村客户群体制定专属特色金融产品.

3. 增强农村互联网金融宣传力度, 提升农民金融素养

加强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宣传, 让农民深刻理解农村互联网金融意义与作用, 让其更好的为农村金融服务.建议镇政府发挥带头领导作用, 委派专业农村互联网金融人员下乡授课, 对农村金融需求者或者潜在需求者进行讲解, 让农民更好的认识农村互联网金融产品以及潜在的风险.或者当地政府出资指派专业的从事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平台或者企业下到乡镇授课, 传递最新的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状况;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 进而达到普及农村互联网金融的作用.比如在金融发展较快的农村地区率先开展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试点, 主动向农民推荐有竞争力的农村互联网金融产品, 增加农村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度.待试点地区发展状况良好后, 解决存在的问题再向周边农村地区推广;增加对信誉不佳、具有失信行为的农民的惩罚力度, 使用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改变长久以来农民的信用价值观.比如限制有过失信行为的农民贷款数额, 或者提升贷款利率, 并对其进行教育.对教育后仍失信的农民, 可根据失信额度大小, 在几年内禁止向其提供金融服务.

来源: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9年03期

作者:杨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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