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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就业创业政策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甘肃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导语: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适当扩大部分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不断提升就业创业获得感。创业项目补助:对专家评审认定的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吸纳就业多的优秀创业项目或参加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且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安徽省就业创业政策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9月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适当扩大部分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不断提升就业创业获得感。

安徽省就业创业政策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甘肃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据介绍,本次提标扩面的“干货”主要包括:

1、扩大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提高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由高校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中的六类困难高校毕业生,扩大至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六类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由每人1000元提高至每人1500元。

2、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提高就业见习补助标准。就业见习对象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大至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0元。

3、提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50元,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50元。

4、提高校园招聘会补贴标准。对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校园招聘会(不得收取学生和用人单位费用),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毕业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信息的省内高校,根据签约毕业生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人40元提高至每人60元。

5、扩大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由离校1年内扩大到离校2年内,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小微企业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由离校1年内扩大到离校2年内,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同时,为深入推进技工大省建设,进一步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作用,此次也相应提高了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标准以及工作成果奖励标准。

安徽省就业创业政策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甘肃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2019年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1.就业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办理渠道: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到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按规定代为其申领;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2.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给予每人不超过1300 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办理渠道: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参加培训。

3.创业指导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办。

4.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办。

5.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不包含教育部门已扶持在校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符合连续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办理渠道:项目单位向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

6.创业典型补助(不包含教育部门已扶持在校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对经省级人社部门评选认定的创业明星或创业典型,符合吸纳就业3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每户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办理渠道:项目单位向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

7.创业项目补助:对专家评审认定的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吸纳就业多的优秀创业项目或参加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且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办理渠道:项目单位向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

8.税费减免优惠:对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按每户96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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