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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导语:日前金城江区保平乡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金城江区保平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8]15号)。其中股权管理原则上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静态管理制度。因特殊情况而需扩股、缩股或调整的,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同时,不断探索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但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继承集体资产股份的规则。

日前金城江区保平乡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金城江区保平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8]15号)。其中股权管理原则上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静态管理制度。因特殊情况而需扩股、缩股或调整的,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同时,不断探索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但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继承集体资产股份的规则。

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中共金城江区保平乡委员会金城江区保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城江区保平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发[2018]15号

各村(社区)、乡直各有关单位:

《金城江区保平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金城江区保平乡委员会  金城江区保平乡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7日

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批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函》(农经函〔2017〕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保平乡实际,制定本改革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用好用活集体经济,实现集体经济保值增值,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3.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4.坚持因地制宜,试点示范和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在具备条件的村先行改革,实行一村一策,一村一个方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做到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试点示范,稳妥推进。

5.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总体目标

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等基础性工作,各试点村根据金城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并结合各试点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办法。开展以成员界定、资产量化、股权配置、股权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实现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壮大村组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

三、程序和内容

(一)制定实施方案。乡、村(社区)分别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村(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包括改革的原因、范围、对象、方式、程序、预期成效和后续管理等内容。

(二)开展宣传培训。通过入户走访,召开试点8个村村务会、党员会、村民小组长座谈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等方式,广泛收集村民意见。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册、村务公开栏等载体,向广大村民宣传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统一思想认识。

(三)清产核资和评估。由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原村干部联合组成村集体资产清查小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试点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帐内、帐外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资源等进行彻底的清理、核实,确认量化资产。对固定资产等实物性资产进行实地盘查,对往来款项须经当事人(单位)证实,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进行登记造册,作出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清产核资清理完成后,根据农民群众意愿,可以从专业部门抽调有资质人员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审计。对得到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张榜公布,并上报乡备案。

(四)成员身份界定。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登记取得原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的常住户口,并长期在原村内生产、生活的;二是取得原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享有第二轮农村土地延包经营权;三是与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事实上的义务及管理关系;四是重点考虑原村内特殊人群的处理,把是否公平公正作为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的一个重要标准,防止出现两头落空和多头占有现象。

(五)资产量化和股权设置。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农村集体资产。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的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具体事项,应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界定基准日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为准。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股权和确定折股量化的范围,将集体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六)确定股权管理办法。集体资产要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以户为单位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其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依法享有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后,为确保成员保留长期的集体资产收益权,股权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但如遇成员死亡等情况,可以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调配。股权管理原则上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静态管理制度。因特殊情况而需扩股、缩股或调整的,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同时,不断探索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但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继承集体资产股份的规则。

(七)依法成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1.机构设置。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后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按法人治理结构实施管理。股东大会由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持股人组成,坚持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为限,依法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大会是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决策机构,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2.人员组成。理事会、监事会的成员数额为奇数,理事会5—9人,监事会3—5人。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产生采用直接选举或提名候选人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少于20%,以得票多者当选。理事会、监事会成立后,分别召开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监事长。

3.选举表决办法。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选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集体股不计表决数。

(八)编制清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股权设置方案的规定,计算股份数量,编制股东清册,并张榜公示7天,经校对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股东清册台账,报乡备案。

(九)注册登记。新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理事会、监事会,并将选举结果报乡备案。新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向金城江区农经局申请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十)规范股权的管理、运营与收益分配

1.股权管理。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特殊情况可以按照股份合作制经济实体章程,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不得随意退股提现。

2.资产运营。股东大会为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针、年初预算、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须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资产经营时要以村集体资产的安全稳定和保值增值为前提,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原则,可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经济实体参与市场竞争,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参股等方式进入市场。

3.收益分配。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实行年初预算制,先扣除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剩余部分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如当年无节余,不进行分配)。具体比例由理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4.监督管理。改革后新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实行独立会计记账。要及时制定相应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规范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支分配方案,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进度安排

金城江区保平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按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8年1月—2月)。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和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8年2月—2018年6月)。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评估、成员身份界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确定股权管理办法;依法成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编制股东清册、注册登记;规范股权管理、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8年7月—10月)。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表格、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组织开展验收、总结等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推进金城江区保平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落实,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卢秋艳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何智敏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炳岳  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罗定干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韦  阳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韦树基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马  蓉  乡党委组织委员

罗  梅  乡党委宣传委员、副乡长

韦秀斌  乡党委综治统战委员、副乡长

李  智  乡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

潘  毅  乡政府副乡长

蒋  红  乡司法所所长

莫荣彬  乡林业工作站站长

吕显恒  乡水利站负责人

黄仁代  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人

覃莹莹  乡农业技术推广站干部

韦  练  乡财政所干部

韦太朋  古帝村党支书

韦明洋  纳六村党支书

覃从禄  保平社区党支书

覃  波  下洛村党支书

覃继耿  天堂村党支书

韦海调  塘静村党支书

杨惠景  元洞村党支书

刘继军  长洞村党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罗定干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覃莹莹同志兼任,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及具体指导和组织实施,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日常统筹协调工作。材料收集汇总、经验总结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此页无内容)

(2.27)保发〔2018〕15 号 印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共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委员

2018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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