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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小额扶贫贷款“全面开花”

“有了这笔钱,扩大养猪规模有希望了,今年脱贫有保障了!”近日,五峰乡南北峰村贫困户李洪新拿着扶贫贷款逢人便讲。 今年以来,郧阳区把金融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主要…

“有了这笔钱,扩大养猪规模有希望了,今年脱贫有保障了!”近日,五峰乡南北峰村贫困户李洪新拿着扶贫贷款逢人便讲。

今年以来,郧阳区把金融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主要发力点,细化顶层设计,抓实关键环节,做好贷后服务,健全制度机制,以金融资本撬动扶贫产业发展,为贫困户脱贫提供根本动力,让贫困户发展产业“不差钱”。该区今年计划发放小额扶贫贷款6亿元、覆盖全区95%的贫困户,力争到2019年小额扶贫贷款放贷规模达到20亿元。目前已审签贷款2145户15260.5万元,工作得到国务院扶贫办调研组高度肯定。

打好四大基础,确保小额扶贫贷款“铺得开”。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工作小组,相关单位负责人全部参与,有力有序,协调协作。同时,组建由该区精准扶贫工作指挥部、各乡镇和主办银行组成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小额扶贫信贷工作的推进,形成了齐抓共推的工作格局。二是细化支撑政策。出台了《郧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产业发展扶持的意见》和《郧阳区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实施方案》,明确享受小额扶贫信贷对象、贷款额度、办理流程、利息利率、贷还期限和保障措施。对贫困户贷款实行“三免”即免抵押、免担保、免利息(区政府全额贴息,一年期6.25%、二年期6.75%),对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市场主体实行“两免一补”,即免抵押、免担保,政府贴息3%。贫困户最高可贷款10万元,新型市场经营主体每带动1户贫困户脱贫可享受扶贫贷款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三是优化金融网点。在确定农商银行、农行、邮储银行、楚农商村镇银行四家主办银行的基础上,每村建一个金融工作站,成立一个评贷委员会,使金融服务覆盖到“最远一户人”,确保贫困对象享受小额扶贫信贷“一个都不少”。目前,全区341个贫困村都完成了建站授信工作。四是实化工作责任。制定了《郧阳区小额扶贫贷款办理责任清单》,分别明确村级金融工作站、银行、保险公司和乡镇政府责任,明确每个环节干什么、怎么干、什么时候完成、谁负责,根除了“多龙治水”弊端。

抓实四个关键,确保小额扶贫贷款“贷得快”。一是保障力量推进度。抽调825名干部职工组建340支专职工作队,全脱产住村开展工作,帮助贫困户发展脱贫产业、申请小额扶贫贷款,帮助主办行完善贫困户信息资料。二是宣传政策促进度。通过印制明白卡、入户讲解、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将小额扶贫信贷政策宣传到到村到户到人,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先后印发小额扶贫贷款明白卡7万余份,召开金融扶贫现场推进会4次,组织各层次培训80余次。三是精简程序抓进度。将小额扶贫贷款流程由13项精简、规范为6项,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要求区财政、扶贫、人社和主办行抽2名以上工作人员常驻区精准扶贫工作指挥部办公,全天候不休假集中审核会签贷款,做到有一户评审一户、上报一户会签一户,确保农业企业、贫困群众发展产业不误农时。贫困户只需将申请递交村金融扶贫工作站,跑一次路、签一次字就可以申领贷款。四是督办问责逼进度。成立联合督查专班,对建站进度、信息采集进度、评级授信和贷款发放情况进行严格督办,一天一汇总、一天一排名、一天一通报。既通报会签额度、放贷额度,还通报贷款覆盖率;既通报主办行放贷进度、保险公司出单进度,还通报乡镇(场)工作进度,倒逼工作进度。

做好四种服务,确保小额扶贫贷款“用得好”。一是定期回访调查。各主办行和村金融扶贫工作站定期“回访”贷款贫困户,调查产业发展情况,跟踪做好贷后服务工作,让每一分钱花到刀刃上,效益最大化。二是加强技术指导。整合区农业、畜牧、科技等部门培训资源,采取上门送教、田头办班等灵活有效形式,对贫困户进行全覆盖技术技能培训,使每户都能掌握1~2项技能,提高科学致富能力。三是引导抱团发展。引导贫困户将小额扶贫贷款资金、土体、农用机械等入股到产业协会、专业合作社或市场主体,稳步实现租金、股金等收益。该区安阳镇大柏树村20户贫困户将小额扶贫贷款投入到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分贷统还分红”模式实现脱贫致富。四是打通销售渠道。力推 “电商+物流”扶贫,建立覆盖区、镇、村三级的电商综合服务网点和物流体系,打通贫困户农特产品销售渠道,解决产业发展“卖”难问题,为贫困户小额扶贫贷款消除后顾之忧。该区青曲镇魏家沟村贫困户20万斤土豆,通过电商平台和商超对接,卖出了好价钱,户均增收2000元以上。

健全四项机制,确保小额扶贫贷款“还得上”。一是建立终身信用制度。大力宣传金融政策,增强农户按时还款意识。将贷款协议履行情况作为衡量借款人信用水平的重要内容并记录在案,对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再次贷款时优先考虑。二是明确专款专用制度。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只能用于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不得用于非农业生产性项目,也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小额贷款只能用于生产经营项目,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做到扶贫贷款资金专款专用,避免“贷而不用、贷而他用”。三是建立全程公示制度。贫困户和新型市场主体贷款情况统一在村组和网上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让套取、骗取小额扶贫贷款等现象无处遁形。四是建立风险保障制度。筹集7000万元小额扶贫贷款风险保证金,投入保险公司,给放款银行吃下“定心丸”。每年拿出4400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新型市场经营主体贷款的保证保险费和意外伤害险保费进行全额或差额补贴,按季直补保险公司,确保贷款回收万无一失。(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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