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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城乡居民将有补充养老保险

  本报太原11月29日电(记者胡健)明年起,山西将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目前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已明确,个人按年缴费,分为2…

  本报太原11月29日电(记者胡健)明年起,山西将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目前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已明确,个人按年缴费,分为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等5个档次。这是山西在全面实现脱贫后,推行新政兜牢保障,防止低收入人群因老返贫致贫。

  据介绍,目前,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偏低,2019年人均待遇为1494元,仅为脱贫标准指导线的41.5%。为了从制度上解决低收入人群的养老问题,11月27日,《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审议通过。

  条例明确,城乡居民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在补充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待遇领取标准及程序方面,条例规定参保的城乡居民可以选择不同档次标准缴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领取待遇予以财政补贴;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的社区以及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为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提供资助;参保人达到规定的享受保险待遇年龄等相关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 人民日报 》( 2020年11月30日 02 版) (责编:勾雅文、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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