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江陵县地处江汉平原腹地,辖8个乡镇、2个农场,县域内县级定点医院2家,乡镇级卫生院10家,村卫生室90家。目前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共有10694户,贫困人口共38654人,因病、因残致贫率高达71.59%。
为落实“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整体目标,江陵县立足实际、探索创新,实行“1+5”医疗扶贫模式,组成6道防护网,为贫困群众提供坚实的医疗保障。
一、基本医疗有保障政策变革
1.第一阶段:2016至2017年,江陵县创新构筑了“1+5”医疗扶贫体系,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为贫困人口织起健康保护网。主要政策为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列支资金,按照人均25元的标准,购买大病保险。由政府出资,按照人均200-300元的标准为贫困对象统一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贫困对象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后,其自付费用扣除不合规费用(封顶5000元)的部分,按80%比例给予补助;对医疗费用逐级补偿后自费费用仍然较高而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贫困对象,给予1200至5000元的临时救助;对自费费用超过5000元的贫困户给予慈善救助。
2.第二阶段:2018年8月1日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4号)文件精神,全市统一健康扶贫政策,推行“四位一体”医疗保障机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在先,补充医疗保险在后的路径,由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兜底保障。
3.第三阶段:2019年8月1日起,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工作的通知》(荆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优化健康扶贫“985”保障政策、实行差异化参保补贴政策、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等。
通过实施“四位一体”政策,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大病、门诊重症慢性病(简称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的工作目标(即“985”目标)。
二、主要做法
1.大力整合医疗政策。江陵县结合县情,从实际出发,用活、用足、用透医疗、救助等政策,创新构建“1+5”医疗扶贫体系,织密医疗扶贫“惠民网”。2018年,荆州市统一了健康扶贫政策,全县13家县级和乡镇医疗机构实行“四位一体”医疗保障机制。
2.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医疗服务水平高不高是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指标。江陵县一是创新付费模式。创先在江陵县实行“先看病、后付费”的医疗模式,贫困对象只需核实身份,即可办理入院手续,无需缴纳押金,贫困对象出院办理结算时,个人只需支付自费部分。二是提高医疗水平。重点加强了医疗机构重点专科、急诊、急救、住院服务、检验检测、药品供应等医疗服务能力。三是优化服务流程。整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服务职能,将费用结算统一到一个窗口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一票制”即时结算。四是完善健康管理。发挥县、乡、村三级医疗网点的作用,开辟电视专栏开展健康讲座、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和电子健康档案动态管理机制、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3.全力规范机构管理。建立日常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
4.通力加强部门协作。江陵县坚持从有利于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建立起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医保、卫健、医院、保险公司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例会,找问题、出对策、建机制。
5.开展大病定点,实行集中救治。对全县贫困人口30种大病实施分类救治策略,按照“四定两加强”(定临床路径,定定点医院,定单病种费用,定诊疗方案,加强责任落实,加强质量管理)的要求,实施大病专项救治,2019年度共救治799人、2020上半年救治624人,做到符合救治条件的贫困人口,应治尽治。
三、运行成效
健康扶贫“四位一体”保障机制和“985”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减轻了贫困人口负担,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由2015年的55%左右提高到每年90%以上。二是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即时结算制度,方便了贫困人口就医。三是保障了真脱贫、稳脱贫。通过实施健康扶贫政策,做到了因病致贫人口能够脱贫、脱贫人口不因病返贫。
江陵县2016-2020上半年“985”政策落实具体情况:
1.2016年,江陵县共计8983名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发生医疗总费用4192.8万元,补偿费用3867.07万元,与同类非贫困对象相比,贫困对象住院补偿费用提高1264.89万元;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92.23%,贫困患者年度人均实际自费仅为362.15元。
2.2017年,江陵县扶贫对象住院11505人次,累计发生医疗费用4877.33万元,补偿费用4749.43万元,人均补偿费用4128.14元,实际补偿比97.38%,与同类非贫困对象相比,住院补偿费用提高了1639.86万元,贫困患者年度人均实际自费仅为111.17元。
3.2018年,江陵县享受健康扶贫待遇111362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11049.38万元,报销金额10447.72万元,其中:享受住院待遇15728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9622.11万元,报销金额9176.59万元,实际报销比例95.37%,较普通对象提高42.93个百分点;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3864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 1051.62万元,报销金额1004.22万元,实际报销比例95.49%,较普通对象提高25.09个百分点;享受普通门诊待遇91770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375.65万元,报销金额266.91万元,实际报销比例71.05%,较普通对象提高25.82个百分点。
4.2019年,江陵县贫困人口住院17387人次,累计发生医疗住院总费用10313.77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9786.14万元,报销金额9500.68万元,实际报销比例97.08%。全县贫困人口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8027人次,累计发生医疗费用1362.26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1336.42万元,健康扶贫“四位一体”报销费用1260.26万元,实际报销比例94.3%。
5.2020年元至六月,江陵县贫困人口享受住院待遇4625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3267.07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3141.49万元,报销金额2859.96万元,实际报销比例91.04%。全县贫困人口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4553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676.61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674.47万元,报销金额619.91万元,实际报销比例9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