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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规划(2021-2025)》和《内蒙古自治区培育农牧业产业化…

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规划(2021-2025)》和《内蒙古自治区培育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培育行业领军龙头企业,推动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自治区财政对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继续给予支持,促进农牧业产业化、品牌化,做强优势主导产业。现就做好2021年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和重点2021年起,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项目资金7200万元,将对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的加工业分产业给予扶持。支持主体应为经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自治区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并主要从事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精深加工。二、扶持数量和支持方式2021年扶持肉牛、马铃薯两个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各支持5家精深加工龙头企业,每家企业补助资金500-1000万元。承担主体按照财政资金与企业自筹资金1:2比例配套。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在建和新建精深加工项目进行补助,已经建成的项目不再支持,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简单直接投入经营主体。三、申报主体条件(一)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内蒙古境内注册的企业;(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四)项目建设管理体系和制度健全;(五)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六)企业无重大违法行为;(七)已纳入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支持范围的龙头企业不再支持;(八)其他应具备的条件。四、申报材料要求(一)龙头企业申请文件;(二)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生产经营情况,包括加工业发展、产业融合、联农带农机制创新、带农就业增收、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绿色发展、品牌营销等方面的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会计报表;(六)企业诚信守法信息,包括是否有严重涉税、环保违法违规问题和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拖欠工资、社会保险金问题以及严重不良诚信记录,被列入监管黑名单;(七)企业项目建设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付息清单(复印件);已落实和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复印件);(八)在建或新建精深加工项目内容并填报附表;(九)在建或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十)龙头企业对申报项目真实性的承诺书;(十一)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五、申报程序产业化项目采取书面审查和专家评审结合方式,按以下程序确定支持对象。(一)龙头企业依据申报条件自愿申请、旗县推荐、盟市初审、自治区评审。自治区对申报企业指标数不做限制。(二)各盟市和旗县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所报企业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上报企业的组织与筛选要严格按照公开组织、逐级申报、公正筛选、择优报送的原则进行,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三)自治区农牧厅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盟市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评审,根据评审评分情况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拟支持的龙头企业,并按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的相应比例确定拟补助资金额度。(四)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分别在自治区农牧厅和财政厅官网公示拟支持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支持主体,并下达项目方案。(五)申报时间:2021年5月20日前,申报材料由各盟市农牧、财政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财政厅(纸质和电子光盘各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nmgxccyc@sina.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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