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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甘孜乡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2020年4月3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乡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印发了《乡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下是政策内容全文。乡城县规范性文件之乡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为进一步提高区域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鼓励吸引外来客商到乡城县投资兴业增强招商引资实效着力推动乡城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

2020年4月3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乡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印发了《乡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下是政策内容全文。

乡城县规范性文件之乡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区域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鼓励吸引外来客商到乡城县投资兴业增强招商引资实效着力推动乡城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支持范围与原则

第一条本政策适用于符合我县产业定位基础设施、能源开发、房地产类项目除税收优惠外不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五年内不迁出本县的招商引资企业。

第二条按照投资项目的性质、规模、进度、贡献由县级相关部门依法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支持政策与投资项目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实行权利与义务对等投资项目达到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建设周期、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设进度、预期效益、税收贡献、环保和安全风险防范责任等绩效约束指标后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并纳入投资合同条款。

第三条县级相关部门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严格兑现各项优惠政策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此前已承诺并写入招商项目协议或合同的优惠条款按原协议或合同执行。

第二章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第六条企业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第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章财政支持政策

第八条县政府可通过设立适度规模的专项资金基金、建立完善招商引资激励奖补机制、用好用活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等多种方式统筹调度规范操作逐步加大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

第九条支持企业融资政策。

一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民营企业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财政给予最高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的企业财政给予1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中小微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20万元。大力支持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财政对债权机构按当年债转股本金的1‰以内单户债权机构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提供信贷服务支持政策。建立完善银企互动机制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的沟通了解引导企业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征信优良的工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及手续积极为重点扶持企业提供信贷担保。

一对符合“六大战略”和产业发展政策的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按照当期基准利率50%以内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对小微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财政按照基准利率50%以内给予贴息。

三建立金融机构绩效与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按年度贷款增量奖补0.3‰以内、新增客户首贷奖补1‰以内和小微企业贷款1%以内予以奖补。

第十一条支持企业壮大发展政策。

一引导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支持“个转企”“小升规”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对招商引资并注册在我县的企业在本级财政实际纳税总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的县级留成部分前3年按100%比例通过投资补助、技改配套、定额补助等方式对企业予以财政扶持后2年按50%比例通过投资补助、技改配套、定额补助等方式对企业予以财政扶持。

三对在县内注册、县级留成部分年纳税额首次突破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的民营企业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招商引资引进的企业可享受“基础设施政府建、设备技术企业投”“5年免租金、3年免物管”等优惠政策加大对企业的扶持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厂房设施产权为政府所有的

第十二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政策。

一支持引进、研发高新技术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促进转型升级。

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高水平技术研发中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成果转化和提高转化效益。引导企业实施精品名牌战略打造一批精、优名牌产品。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省名牌产品、甘孜州著名商标甘孜州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每证奖励1万元对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每证奖励0.5万元对获得SC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GMP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四章用电支持政策

第十三条乡城县内工业用电电价按照《甘孜州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执行。

第十四条入驻康南乡城县特色农产品加工集中发展园区的企业在符合国家有关产业、环保、节能减排等政策条件下可享受甘孜州留存电量和电价政策。

第十五条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协调、优化用电报装、增容工作流程强化服务保障企业用电需求。

第五章人才服务政策

第十六条对在县注册的国有企业引进1名硕博士或副高级以上职称高层次人才人才实行奖补国有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3年以上协议的按程序审批后给予引才奖励同一人才仅限一次同一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

第十七条支持高端人才团队积极申报四川省“千人计划”“天府万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等省和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对成功入选的高端人才给予5至10万元奖励对入选团队给予10至30万元奖励。鼓励高端人才积极申报州级重大人才工程符合条件的纳入评选支持范围。

第十八条县外来县新创业人才对我县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优先推荐申报“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四川省科技杰出奖”等表彰和奖励优先推荐申报四川省“千人计划”。

第六章政务服务政策

第十九条建立“项目专班制”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帮助企业办完所有审批事项。核心要件齐备的项目各相关职能部门可按“容缺后补”方式快速办结。

第二十条建立投资企业跟踪服务责任制。为投资企业提供审批、建设、生产经营的全程服务帮助解决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投资企业在建设期间办理规划、用地、设计、开工、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以及安全消防等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和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解决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政策性问题和需要政府解决的问题由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长远影响的高新技术、工业生产、文化旅游业、中藏医药业、农业产业化重大项目和投资额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其他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县政府批准在财税、土地、收费服务等方面给予投资者更大的优惠和支持。

第二十二条对招商引资新注册在我县的企业符合《中共甘孜州委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甘孜州“六大战略”财政奖补办法》《乡城县促进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政策条件的同等享受其他相关政策涉及相同内容的政策按照从高但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国家、省、州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国家、省、州重大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政策由乡城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解释并进行全程跟踪、督办、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乡城县、稻城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乡城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稻城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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