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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切实改善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条件根据《温州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的指导意见》温扶组〔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快解决我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在6月完成C、D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切实改善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条件根据《温州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的指导意见》温扶组〔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快解决我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6月完成C、D级危房治理的基础上9月底前基本完成无房问题化解实现无房户、危房户治理改造“双清零”年底前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的工作任务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并建立常态化治理工作机制。

二、帮扶对象

户籍在乐清市范围的农村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没有住房不包括外嫁女住房或仅有一处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积小于15平方米无法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或仅有一处住房为C、D级危房的列入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或危房治理保障对象。其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没有住房不包括外嫁女住房或仅有一处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积小于15平方米无法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作为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户帮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唯一一处住房不包括外嫁女住房为C、D级危房的作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户帮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户主体。属地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好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保障职责。农户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各方支持下积极主动改善居住条件保障基本住房安全。

二坚持依法依规、标本兼治。坚持一户一宅依法依规落实农村宅基地改革政策做好确权颁证和无房户认定。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治理与实施异地搬迁推进新型城镇化相结合与改善农户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相结合与盘活农房和宅基地相结合。

三坚持集中整治、日常监管。要集中攻坚倒排时间、挂图作战及时销号同时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农村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及时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四、解决途径

一异地搬迁解决一批。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先支持农村困难家庭异地搬迁或拆迁安置对实施异地搬迁的要落实建新拆旧、原产权登记注销。对移民、拆迁安置对象属地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移民、拆迁安置政策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二危房拆建解决一批。建立部门联审联批制度由乡镇街道牵头一事一议并填写《乐清市农村困难家庭建房初审意见表》附件1对需要拆建且符合审批条件的给予拆建彻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改善居住条件。

1对存在权属不全、四邻意见不统一、道路退让、日照采光、通风等原因不具备审批条件的C、D级危房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行政执法等部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联审联批。

2对与规划不符或者位于规划尚未编制区域内近期无法落实拆迁安置的C、D级危房允许原拆原建不得扩大建筑基底面积和建筑规模、可适当增加层高但每层层高不超过3米。对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的可以放宽到3层。

3乐政发〔2016〕76号文件规定的市区重点区域范围内的C、D级危房允许原拆原建但不得扩大建筑规模不得增加建筑高度历史文化名村、街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C、D级危房允许原拆原建建筑风格、色彩、结构应当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4在原有合法用地范围内对危房进行改造的住建部门根据申请直接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许可证不再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凭原合法土地权属来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许可证、规划核实确认书等相关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危房修缮解决一批。可以修缮的及时修缮保障居住安全。危房实行修缮治理的要先腾空再修缮并采取临时安置措施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返迁入住。

四督促履行法定义务解决一批。法定赡养、抚养人有住房的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要帮助督促义务人履行赡养抚养义务保障居有定所。法定赡养、抚养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要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五户籍地建房解决一批。对有建房意愿的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户对象其本人在本村有宅基地的可以在户籍地按照规划优先安排宅基地建设住房按照危房补助政策予以补助。对未完善相关建房审批手续的困难家庭自建房或临时过渡性房屋在房屋质量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有卫生间、厨房间、卧室等基本使用功能的依据《乐清市农村历史遗留违建住宅处置办法》乐政发〔2015〕68号规定符合补办条件的予以补办建房相关手续对违建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对不符合补办条件的属地乡镇街道应加强日常检查监管予以保留使用。今后如因规划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需要拆除的乡镇街道应当先安置后拆除并根据现行住房保障政策予以解决。

六慈善助残危房改造解决一批。通过乡镇企业、乡贤能人志士结对帮助支持争取农村困难群众、困难残疾人危房改造得到更多的支持。 

七养老机构集中安置一批。对居住在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长期寄住精神病院的孤寡老人、精神病人等无房对象尽量安排集中供养民政部门、属地乡镇街道要做好日常管理解决好其基本生活需要问题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兜底解决。

八保障性住房解决一批。在异地搬迁小区或乡镇街道、村建设一批保障房解决一部分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中建设过渡性安置用房免费提供给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对象临时居住。

九租房补贴解决一批。采取投亲靠友或租房居住的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户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投亲靠友、租房居住的无房对象需填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户安置情况表》附件2并由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确认驻村干部签字盖章建立“一户一表一档”。对鉴定为C、D级危房实施解危拆除后确无建房意愿的困难家庭对象应出具《承诺书》附件3按规定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根据《乐清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乐政发〔2015〕31号精神符合《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乐住建发〔2020〕33号规定的全市所有农村困难家庭帮扶对象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认真审核逐户逐人通知并帮助其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相关手续。

我市其他村民非农村困难家庭C、D级房屋拆建、新建审批政策可参照本意见执行但不包括房屋改造资金补助、租金补助优惠政策。

五、优惠政策

一费用优惠。对排查确定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的拆建、新建或者修缮一律免收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及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涉及国有企业承接的水电、燃气等管线铺设、表箱拆装移装等工程按成本价收费。

二租金补助。对已经排查鉴定并录入系统的危房在治理改造期间其租住的周转房给予租金补助。租金补助标准户人口1-3人的每户月租金补助400元户人口4人以上含4人的每户月租金补助600元户人口数以民政部门核定在册为准。租金补助时限对危房进行修缮加固的每户租金补助最多不超过3个月对危房实施拆建、新建的每户租金补助最多不超过12个月租金补助时间从危房腾空之日起计算从回迁之日起截止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租金补助申请程序危房改造对象持《乐清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租金补助申请表》附件4向属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农业农村办、村镇建设办根据职责严格审核同意后报住建部门核准。

三建房补助。对已经排查鉴定并录入系统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进行治理改造的给予适当资金补助。⑴对危房实施修缮加固的给予每户不超过30000元补助具体以实际工程费用结算为准⑵实施危房拆建、新建的根据建筑面积控制按1000元/平方米给予每户工程造价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00元。建筑面积控制标准1人户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2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户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4人户及以上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危房治理改造补助申请程序:危房改造对象持《乐清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救助申请表》附件5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农业农村办、村镇建设办根据职责严格审核同意后报住建部门核准。

四资金拨付。农村困难家庭危房鉴定经费、房屋建设补助资金、房屋租金补助由市财政保障根据治理改造危房数量由住建部门审核后预拨付给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房屋修缮加固及拆建、新建房屋的竣工验收及工程决算核付相关工程款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修缮加固、拆建、新建工程原则上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也可以由农村困难家庭自行选择施工单位建筑工匠。农村困难家庭户与施工单位建筑工匠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乡镇街道作为见证单位。工程款付款手续经农村困难家庭户确认签字并书面承诺由乡镇街道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承诺事项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可以不再补助到农村困难家庭账户。

六、压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负责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户排查建档、组织疑似危房鉴定和危房户、无房户分类处置及有关补助资金发放对象资格审核等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危房排查。同时要加强思想引导充分激发农户主体作用。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采取实体化运作倒排时间、把握节点确保排查对象准确、扶贫精准、政策透明、进度要快、标准统一、信息报送及时。驻村干部对排查结果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协调和督促检查及宅基地的审批指导市民政局负责农村困难家庭的审核认定每月初将认定结果和动态调整名单推送给乡镇街道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帮扶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监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异地搬迁小区负责农村建房规划、用地指标支持市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排查、危房鉴定和新建、拆建、修缮住房的质量监管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做好残疾人认定。市农业农村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残联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

二强化要素保障。市财政按照补助标准预下达补助资金由各乡镇街道统筹用于农村困难家庭房屋修缮加固、异地搬迁、无房户建房或危房拆建补助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应扶尽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排查和房屋委托安全鉴定的经费由市财政保障。同时市财政再安排一定资金对完成脱贫攻坚住房保障任务的乡镇街道给予适当奖补。市政府安排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支持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户建房。

三强化质量安全。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和无房户建房采用自建方式的困难家庭和施工单位建筑工匠对房屋质量、施工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施工安全负主体责任。住建部门要加强现场施工的技术指导。乡镇街道要组织工作人员对农村困难家庭建房和危房修缮的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到位。

四强化进度监管。乡镇街道要制定任务清单、解决问题清单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专班和进度月报制。工作专班要建立周例会制度确保按照工作目标、时间节点有力有序完成治理任务。10月底报送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治理自评报告11月全面完成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治理并全面建立长效管理制度。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将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作为落实住房安全保障的重大政治任务集中攻坚做到一把手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沉下抓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档案实行一户一表一档全程跟踪销号管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督查检查市农业农村局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大督导研判对认识不到位、消极应付、没有公开公示和排查遗漏、审核不严不实、应扶未扶或随意扩大帮扶对象危房治理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作为追责线索报送市纪委监委。

七、本意见自2020年9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8月7日起符合本意见规定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1.《乐清市农村困难家庭建房初审意见表》

2.《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户安置情况表》

3.《承诺书》

4.《乐清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租金补助申请表》

5.《乐清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救助申请表》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如有乐清市、瓯海区、文成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乐清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瓯海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文成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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