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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城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

滨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滨城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14日此文件主动公开滨城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为优化我区畜禽养殖布局规范畜禽养殖行

滨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滨城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滨城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

为优化我区畜禽养殖布局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畜禽养殖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防治结合、减少污染”的总体要求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促进畜牧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划定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的原则

三坚持改善生态环境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五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原则。

三、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滨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

四、畜禽养殖规模标准

一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4号规定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执行以下标准

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蛋鸡/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500只以上兔存栏量3000只以上。

二畜禽养殖专业户规模标准

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畜禽养殖专业户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鲁牧畜科发〔2017〕11号规定畜禽养殖专业户规模执行以下标准

50头生猪年出栏量500头、5头奶牛存栏量100头、10头肉牛年出栏量100头、50只羊年出栏量500只、500只蛋鸡/蛋鸭存栏量10000只、2000只肉鸡/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300只兔年出栏量3000只。

五、畜禽养殖区域划定范围

一禁养区

禁养区是指禁止建设养殖场或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

①秦台水库坝内全部区域。

②东郊水库坝内全部区域。

③西海水库坝内全部区域。

2二级保护区。

①秦台水库大坝截渗沟外边界范围内一级保护区除外的区域及其对应的引黄支渠沿岸两侧堤坝外延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②东郊水库大坝截渗沟外边界范围内一级保护区除外的区域及其对应的引黄支渠沿岸两侧堤坝外延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沉砂池。

③西海水库大坝截渗沟外边界内一级保护区除外的区域及其对应的引黄支渠沿岸两侧堤坝外延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④小开河引黄干渠小开河引黄干渠引黄闸—鲁北化工滨城区内的输水渠道沿岸两侧堤坝外延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⑤韩墩引黄总干渠韩墩拦沙闸至五七闸的输水渠道沿岸两侧堤坝外延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⑥秦台水库引黄支渠自韩墩引黄干渠引水闸至秦台水库取水口的河段沿岸两侧堤坝外延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2.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1滨城区城市建成区包括主城区、滨北街道、梁才街道区域。

①主城区东至东外环路、南至南外环路、西至长深高速路、北至220国道。

②滨北街道东至渤海二路、南至德龙烟铁路、西至新立河、北至315省道。

③梁才街道东至韩墩总干、南至黄河七路、西至东外环路、北至黄河九路。

2镇政府区域包括三河湖镇、杨柳雪镇的政府驻地所在区域。

①三河湖镇东至西外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凤凰路、北至德龙烟铁路。

②杨柳雪镇东至西外环路、南至220国道、西至后纪后李路、北至西水东调支渠。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二非禁养区

非禁养区是指除禁养区以外的区域。

六、区域管理与控制

一禁养区要求

禁养区内严禁建设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其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二非禁养区要求

对位于非禁养区内已建畜禽养殖场限期整改采取雨污分流、干湿分离配套建设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措施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综合利用的要求。畜禽养殖要坚持种养结合逐步实现农牧循环、动植物互惠的发展模式并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在非禁养区内建设养殖场小区的要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落实执行负责对非法用地、未批先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法组织拆除对不符合本方案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与其签订养殖用地协议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批把关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指导规模养殖场小区的选址布局和生态养殖技术推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养殖用地进行备案管理、监督检查。

二严格执法检查。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会同各乡镇街道加强对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和畜禽粪污整治的执法检查坚决查处违反畜禽养殖区域划定、违法占地、未批先建以及养殖污染等行为。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执法联动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确保本方案的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及区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宣传报道对违法建设、治污设施不到位、造成严重水质污染的养殖场小区给予公开曝光。对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典型和生态循环养殖典型要大力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如有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滨城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潍城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莱芜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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