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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滨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滨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滨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6号),加快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试点建设,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为打造乡村振兴“滨州样板”提供坚实交通保障,确保按期完成鲁政办发〔2020〕16号文件确定的工作目标,实现农村公路更畅更安、更绿更美,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管理养护机制

1.市级加强指导监督,完善落实政策机制。市政府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订全市农村公路管护政策,积极争取和统筹安排中央、省、市奖补资金,指导和监督落实县、乡、村三级路长制体系,补齐乡村道管护短板,督导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2.县级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养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制定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管护职责任务清单,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明确农村公路管护机构,将养护资金、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乡村两级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管养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积极探索农村公路管护网格化智能化管理模式,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市、县两级严格执行国办发〔2019〕45号文件明确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通过整合省、市级涉农资金及相关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公路管护、提档升级、路面改善、危桥改造等,加大支持黄河滩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2.建立日常养护资金补助长效机制。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执行,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审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3.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将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其他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公路养护。鼓励采用社会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广告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滨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1.农村公路设立县、乡、村道路长,其中县道总路长由县级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道总路长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道路长由建制村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将路长制延伸至自然村。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和涉及问题的协调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各县级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明确相关机构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对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情况监督评估,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路长提报管理问题的办理落实。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推动落实乡道、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县级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市政府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负责监督和推进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建立政府部门高效协作机制,落实成员单位责任。排查整治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加大政府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严格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落实市、县两级对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比例,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开展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宜绿化地块进行绿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对公路横跨的河道上下游采砂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有关执法部门)

5.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探索乡村道路网格化专管员制度,建立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1.推进市场化改革,由行业化管护向责任化管护转变。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管护网格化和养护工程市场化,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充分发挥国省道公路站专业化优势,小修及日常养护鼓励与公路站结合。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开展危险路段和桥梁集中整治,完善安保设施。加强路域环境整治,保持公路标志、标线、道口标柱、示警桩等完整、齐全,加强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工程建设,通过增设以信号灯和减速带为代表的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等措施,强化路段降速和路口警示,净化通行环境;研究制定《滨州市交通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纳入相关平台并应用于项目招投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

3.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推进“农村公路”等多元融合,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4.提升服务品质,加强统筹融合。注重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促进与乡村旅游、生态宜居乡村、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等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提高服务效率、拓展服务功能,营造美丽宜人并具有文化氛围的农村交通出行环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结合省、市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成立工作机构。

(二)强化监督评估。完善农村公路管护工作评估机制,市有关部门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实施指导监督,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三)开展农村公路养护改革试点。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建设交通强国要求,围绕路长制、资金保障、美丽农村路、养护市场化、养护网格化等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和督查,并遴选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项目进行全市推广,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微博、纸媒等宣传方式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关法律和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良好氛围。

如有滨州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滨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潍城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莱芜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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