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4日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神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府发〔2020〕7号文件发布该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神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青府发〔202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青神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已于2020年9月25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批准。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和数据库建设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2020〕63号要求现将青神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划分
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覆盖县域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集体所有农用地不包括国有土地。征收农用地区片共划分为2个区片其中青竹街道原青城镇、原黑龙镇、原南城镇和原西龙镇光辉村、钟家山村为第Ⅰ区片瑞峰镇、汉阳镇、西龙镇、高台镇、罗波乡、白果乡为第Ⅱ区片。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第Ⅰ区片地价为42300元/亩第Ⅱ区片地价为37800元/亩。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5倍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的比例为40%安置补助费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的比例为60%。
四、实施时间
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规定该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7〕1号和《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相关事项的通知》青府办函〔2017〕18号文件中涉及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同步废止。
附件青神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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