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5日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眉山市彭山区农业产业扶持政策》本扶持政策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产业扶持政策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意见》川委发〔2019〕21号、《中共眉山市委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583”农业产业体系推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强市的实施意见》眉委发〔2020〕5号精神为加快我区农业产业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区域
凤鸣街道、观音街道、江口街道、谢家街道、公义镇、黄丰镇。
二、扶持标准
一粮食生产
1.支持开展水稻扩面。对区域内各类扩面种植水稻和经济作物改种水稻的给予300元/亩一次性补贴对区域内利用浮板种植水稻的给予浮板20元/㎡一次性补贴。
2.实施粮食种植大户生产补贴。对区域内30亩以上种粮大户每年给予100元/亩一次性补贴。
3.支持开展果园间套种。对区域内5亩含5亩以上果园间套种玉米、马铃薯、红薯行距套种比例达25%以上的按果园面积给予200元/亩一次性补助对区域内5亩含5亩以上果园间套种大豆行距套种比例达25%以上的按果园面积给予100元/亩一次性补助。
二特色产业发展
1.支持晚熟柑橘品种改良。对区域内30亩含30亩以上进行柑橘品种改良的给予300元/亩一次性补贴。
2.支持柑橘种植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对区域内开展柑橘园种植绿肥作物每年由镇街道组织实施2万亩绿肥作物种植。按5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3.支持开展品牌建设。在全区域内对新取得绿色、有机产品认证的特色水果新型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的奖励一个基地取得2个以上绿色认证产品每增加1个品种奖励2000元对已取得绿色认证的特色水果新型经营主体品种每三年奖补2万元对已取得有机认证的特色水果新型经营主体品种连续奖补三年每年奖补1万元对新入驻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且正常运行的经营主体给予1000元/户一次性补贴。
4.支持参加各级各类会展。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加省内外特色农产品展销会参加市内展销会的一次性奖补3000元参加市外省内展销会的一次性奖补6000元参加省外展销会的一次性奖补1万元。
三秸秆、农膜回收利用
1.对区域内村社区组织企业回收利用葡萄、柑橘、中药材等农作物秸秆水稻、小麦秸秆除外的给予村社区20元/吨一次性补贴给予回收利用企业20元/吨一次性补贴。
2.支持开展农机化秸秆粉碎还田。对区域内种植户开展购机秸秆粉碎还田的非购机补贴目录内的机具按购机价格按照30%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
3.支持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对区域内企业含新型经营主体回收利用葡萄天地膜柑橘防寒覆膜回收利用的给予100元/吨一次性补贴。
三、附则
本扶持政策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如有眉山市、彭山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眉山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彭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