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及股权证书的登记造册能够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合法权益那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初始登记包括哪些内容初始登记是有什么注意事项呢
一、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初始登记内容
根据《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管理办法》黑农厅规〔2021〕1号文件第二章第八条的要求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初始登记包括以下内容
1、持证说明包括注意事项、股东权利和义务。
2、基本信息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股权证书编号、股权人代表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家庭股份总数系以成员认定时点为基准日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折股量化内容确定发证单位和理事长签章、发证日期等。
3、家庭成员股权信息包括姓名、与户主关系、持股数量、各股数量等。
4、股权变更登记信息包括变更前股权人姓名、持股数量、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后股权人姓名、变更后持股数量、当事人和经办人签章等。
5、股利领取记录信息包括发放日期、总股数、每股股利、股利总额、领取人和经办人签章等。
6、其他事项记录。
二、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初始登记注意事项
根据上述黑农厅规〔2021〕1号文件第二章的内容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初始登记注意事项如下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时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建立股权登记簿册按照股权登记簿册记载的股东持有集体资产股份份额数量进行初始登记。
2、材料提交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名册2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方案3成员代表会议决议2其他规定的材料。
3、初始登记中漏登或登记后扩(增)股的需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公告无异议后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补登。《股权证书》记载错误或遗漏的股权户可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通过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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