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能够上市交易的只有两种: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另一个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经营权,是经营权,不是所有权。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的种类、方式、范围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始取得方式有4种出让(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划拨。
(一)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1)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
(2)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4)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
(5)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
(6)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
(7)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
(8)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
(9)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10)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11)石油天然气设施用地;
(12)煤炭设施用地;
(13)电力设施用地;
(14)水利设施用地;
(15)铁路交通设施用地;
(16)公路交通设施用地;
(17)水路交通设施用地;
(18)民用机场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19)特殊用地: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
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
(二)作价出资入股
国有企业改制时,把一定时间段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价,作为国家的出资数额换算成国家的股权,主要是原有国企改制。
(三)租赁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主要是针对历史形成的在用土地,又不属于划拨用地的,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
(四)出让
除上述3种情况外,统统采取出让方式。
1、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2、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3、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