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农村正在以我们不知道的速度变化着,可能一段时间不见,农村的某个河滩地就被政府收回整治。一般来说,土地被政府收回,是有补偿的,河滩地也是如此。那么,农村河滩地收回补偿标准是多少?河滩地属于什么性质的土地?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这两个问题的答案,这里就由农交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
一、农村河滩地收回补偿标准
具体要看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政策文件,这里参考永宁县人民政府网站2019年12月27日发布的《黄河两岸行洪区内河滩地收回整治工作方案》文件可知,农村河滩地收回补偿标准为:
1、每年600元/亩:对于已确权登记为责任地的河滩地,不分地类统一按照每年每亩600元的标准支付流转费用。本轮承包期到期(2027年)后,不得再进行发包。
2、每亩2000元:除已确权登记为责任地和交通运输等其他用地以外,政府发包、个人和企业自主开发、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开发的河滩地,按照每亩2000元/亩开垦补助费形式收回土地,签订土地收回补偿协议。
3、无偿收回:对于交通运输等其他用地,无偿收回。
二、河滩地属于什么性质的土地?
河滩地属于国家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可知:“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可知:“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而河滩地的定义,是指大的河流经过,流域的河边由于泥沙沉积而形成的天然滩涂土地。也就是说,河滩地是河道的行洪泄洪区域,是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因此属于国家所有,由河道主管机关负责与管理。
总结:对于农村河滩地收回补偿标准,还要看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政策文件才能知道;至于河滩地属于什么性质的土地,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还有河滩地的定义,可知河滩地属于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