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明确要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并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延长30年,这3大问题引关注!
一、无地农民该怎么得到土地呢?
《土地承包法》有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1、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要想获得土地,最主要的还是得村里有地给你分,其中农村集体经济依法预留的机动地是可以分配的,一般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虽然很少,但是如果有的话就可以进行申请。
2、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虽然绝大部分的土地都已经被分给了村民,但是有一些土地是依法开垦出来的话,还是可以利用起来分配给需要的人的。
3、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一些人不需要村里的土地后,有的会自愿退出,当然一些也是依法收回的,这些土地归还给村集体以后,是可以重新申请分配的。
二、承包地究竟还能不能调整?
土地承包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大家在特殊情形可以进行适当调整,但是调整的话也是需要满足条件才行的,主要有三个:
1、因自然灾害毁损等造成的特殊情形;
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3、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区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要满足这些条件还是很难的,调整土地多少会牵扯到个人利益,所以操作起来也比较复杂了。
三、进城了,承包地要收回吗?
这也是很多人担心的问题,毕竟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进城落户的也是越来越多,那是不是进城落户了,不是村集体成员了,这承包地就要退出来呢?
这一点要说清楚的是,进城落户完全可以放心,承包地不会收回!因为《意见》也有指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即使是要退出,也是要农民自愿才行,尊重农民的意愿,是不能强制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