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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是什么?这3向必不可少!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为了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那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是什么?对此还不清楚的小伙伴们不妨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之审计人员农村审计人员应当参加专业培训,并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为了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那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是什么?对此还不清楚的小伙伴们不妨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摄图网

一、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之审计人员

农村审计人员应当参加专业培训,并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农村审计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农村审计工作。

二、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之审计对象与审计职权

(1)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进行审计: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单位;

(三)使用村提留、乡镇统筹费、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等农民承担费用(劳务)的单位。

(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资产、负债、损益、分配情况;

(五)村提留、乡镇统筹费、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等农民承担费用(劳务)的管理、使用情况;

(六)承包金、租金、土地征用费等费用的收入、管理、使用情况;

(七)借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八)受赠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九)建设项目的财务情况;

(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

(十一)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3)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农村审计时,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如实提供财务收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财务报告、合同以及其他与财务有关的资料,查阅、复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预算、决算等会计资料,检查资金和财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拖延、谎报;

(二)对审计事项涉及的问题,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收集证明材料;

(三)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必要时,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财务收支有关的账册资料;

(四)发现被审计单位有违反国家和农村集体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

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之审计程序-摄图网

三、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之审计程序

1、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计任务,编制审计工作计划。

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计工作计划,成立项目审计组。审计组应当编制具体的审计方案。

3、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实施审计的3日前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

4、审计人员应当通过审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凭证、账簿、报表,查阅文件、资料,检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

5、审计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实施审计:

(一)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作出详细、准确的记录,并注明资料来源;

(二)搜集、取得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有关资料、文件和实物等;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和谈话内容作出记录,或者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提供会议记录材料。

6、调查取证时,审计人员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和审计通知书副本,并有两名以上持证审计人员在场。证明材料应当有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7、审计组在审计报告报送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作无异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复查。

8、审计事项完毕后,审计组应当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报告应附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对异议的处理结果。

以上就是“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在阅读全文后能够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有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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