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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兰菠菜

核心提示:洪兰菠菜洪兰菠菜,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洪兰菠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属于温带半湿润季风区大陆性气候

2020-2-29 12-24-38洪兰菠菜洪兰菠菜,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洪兰菠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属于温带半湿润季风区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适宜种植菠菜。洪兰菠菜株型完整,株高20厘米—30厘米,叶片先端钝尖,基部戟形,叶大、肉厚、质嫩,叶色深绿鲜亮,叶柄短,根紫红,纤维少,味稍甜,风味佳。2014年11月18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洪兰菠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特点品质特性洪兰菠菜株型完整,株高20厘米—30厘米,叶片先端钝尖,基部戟形,叶大、肉厚、质嫩,叶色深绿鲜亮,叶柄短,根紫红,纤维少,味稍甜,风味佳。营养价值洪兰菠菜含蛋白质≥2.4%,铁≥2.9毫克/100克,磷≥40毫克/100克,钙≥52毫克/100克,维生素C≥35毫克/100克。专用标志使用(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5)地理标志使用人应按要求使用产品标识。洪兰菠菜划定的地域保护范围内的菠菜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洪兰菠菜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洪兰菠菜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使用标志,在其产品包装上统一使用“洪兰菠菜”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7)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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