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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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舞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全县夏粮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粮〔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舞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全县夏粮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粮〔2021〕6号)